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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委〔2023〕1号)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开,清单将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情况和省级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1.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油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促进大型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负责拟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